新乡市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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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 实验耗材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04 浏览次数:13


为适应我校科学研究的需要,合理调度及使用实验教学材料经费,确保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履行节约、提高材料经费的使用效益,本着责权利相结合、充分发挥各实验分室的管理职能、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材料费的使用范围:不属固定资产范围内物品的购置。物品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第二条实验耗材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1.切块到各实验分室材料费是保证科学研究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2.各实验分室必须根据科研任务情况,合理计划和使用切块经费,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3.各实验分室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申报、采购、出入库及领用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①计划申报与审批:填报实验耗材料申购计划表,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实验室统一进行购置。

②采购:实验耗材购置分两种方式,一是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及常用的低值耐用品等,由实验实验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二是专业性较强的、中标供应商无法提供的物品可由使用人与实验室材料管理人员共同进行采购。凡是供应商能够的物品,原则上不得在其他地点自行采购。

③入库:购进的实验用品,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进行分批、分类存放并做好帐目登记管理,入库手续要求有两人分别负责,不得由一个人统一办理。

④出库:领取使用耗材,首先填写材料领用单,必须经过主管主任签字同意,凭领料单到材料管理人员处登记后方可领用,材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材料准签领用制度,无单或未经签字同意的一律不准发放。

⑤帐目管理:实验实验室材料管理人员与库房管理人员分别单独建帐进行管理。

4.剧毒及危险品管理按《剧毒及危险品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