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避免或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目的,结合我院科研发展的布局,通过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理顺关系,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进行创新,逐步建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队伍稳定、保障到位、信息齐全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实验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购买价格在10万以上或单价在10万元以下但可供多学科使用且通用性很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指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用和信息共享。协作共用指通过一定的有偿使用方式,科研仪器设备依托技术平台向院内外的单位和研究人员提供各类分析测试等共享服务的行为。信息共享指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按学科分类实行专人管理及维护,技术平台和仪器所属部门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配备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仪器操作、分析等业务培训,保证共享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如人员变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工作交接。
第五条院内各部门需使用非本部门的大型仪器设备、院外单位人员使用先进院大型仪器设备,均须先提交使用申请表,技术平台审批通过后授权仪器使用权限。用户须提前在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网上提出预约申请,并说明所做实验的特殊要求和条件等,以保证仪器设备按时提供测试服务。预约被确认后,申请个人应按时测样或送样,技术平台为用户提供机时和服务保障。为院外提供共享服务时,技术平台代表先进院与用户订立服务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事项。
第六条为实时了解各部门的仪器使用状况,技术平台每月统计入网仪器使用机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
第七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实行有偿非盈利使用原则,院内测试费用实行内部划转方式结算;院外测试费用主要以转账方式结算,现金结算则按财务处规定执行。各仪器设备的具体收费标准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收费标准》。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收取的分析测试总费用的25%用于先进院仪器维修、维护、保养、市场推广基金(由技术平台统筹管理);50%留仪器所属部门;20%留仪器操作人员所属部门;3.5%留技术平台;1.5%留财务处。
第八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机时和共享机时是科研设备年考核与评估的重要指标,将会作为实验室或课题组购置新设备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严禁将大型仪器设备闲置或独占不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