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药品是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试剂、药品的管理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主要部分。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中心开展科研的教师及学生,均应当遵守本中心制定的药品管理制度。
一、试剂购买及存放
(一)实验开设学期中间需要补充的试剂、药品,如因漏报,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由实验室负责购买。
(二)实验室根据教研室报送之试剂、药品使用计划及现有试剂和药品的存货情况,对所需试剂、药品的数量进行合理规划,将规划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批。经过批准后,由试剂管理人员联系设备处统一购买。
(三)常规试剂由实验室试剂管理人员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入库,统一保管并负责发放。
(四)开设特殊实验订购的特殊试剂、药品由实验室试剂管理人员在接收、登记后,及时发放到各实验人员,由各部门在指定的冰箱内保存、备用,须于学期末向实验室反映使用情况。
(五)凡是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主要的化学试剂性质,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试剂,应当存放在指定实验室的专用柜内指定位置,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接触。
(六)凡需存放冰箱的试剂、药品和其它物品,须经实验室主任或冰箱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冰箱存入登记表,存入指定的冰箱。
二、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等试剂和药品的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学校的相关规定,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违反规定人员负全责。
三、处罚条例
(一)试剂、药品管理责任到人,责任人应注意及时做好库存报表,建立试剂、药品数据库,清楚库存,及时补充缺少试剂、药品,管理好试剂、药品的领取及发放。如责任人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实验进行的情况,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使用试剂的教师及学生,应积极配合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规定。实验室有权对违规者口头批评,批评3次以上不悔改者通报批评,根据情节轻重作警告或停止实验等处理。对造成实验室事故者,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