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破碎和消耗的物资,如:玻璃器皿、称量纸、纱布等。低值耐用品指单价在200元以下,可以重复使用,不易损坏的物品,如剪刀、镊子等。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在实验室中数量大、种类多,为了充分发挥它们在教学和科研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中心工作人员、在中心开展科研的教师及学生,均应当遵守本中心制定的管理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购买及发放
(一)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由实验室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管理人员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入库,统一保管,并负责发放。
(二)根据实验的需要,各研究室于本学期期末前一个月向实验室报送下学期使用计划书;由实验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实验室室负责购买。
(三)实验室报送之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使用计划及现有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的存货情况,对所需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的数量进行合理规划,将规划结果报实验室主任审批。经过批准后,由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管理人员负责联系设备处统一购买。
二、低值易耗品及耐用品领用时需填写物品领用单。
三、低温保存药品办法
凡需存放冰箱的试剂、药品和其它物品,须经实验室主任或冰箱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冰箱存入登记表,存入指定的冰箱。冰箱负责人要定期清理冰箱,对超过存放期得物品要及时通知存放人清理或办理延期手续。超过存放期存放人未清理的冰箱负责人有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存放人负责。
四、处罚条例
(一)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责任到人,责任人应注意及时做好库存报表,建立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数据库,清楚库存,及时补充缺少的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管理好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的领取及发放。如责任人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实验进行的情况,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使用试剂的教师及学生,应积极配合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管理规定。实验室有权对违规者口头批评,批评3次以上不悔改者通报所属教研室及院系,根据情节轻重作警告或停止实验等处理。对造成实验室事故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