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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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 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30 浏览次数:13


第一条为鼓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第三条实验室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应事先申请,经实验室办公室审核,报实验室主任批准。申请者应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完备的《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书》。

    2.会议正式邀请函。

3.相关外事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四条实验室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范围包括:

1.国际旅费,乘飞机限经济舱,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轮船限二等舱;火车限硬卧或2等车厢坐席。

2.出席国际会议期间的住宿费,按会议邀请函的会议天数和国家规定的住宿标准报销,超过规定天数和住宿标准的部分自付。

3.会议期间的餐费和公杂费,按会议邀请函的会议天数和国家规定的地区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4.会议注册费,依据会议邀请函和缴费凭据报销。

第五条以上资助范围所列项目,如国际学术会议邀请方已经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第六条实验室教师报销前,应向实验室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载有其为第一署名人论文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2.载有其作会议发言的会议正式议程。

3.本人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实验室网站拟用新闻稿(中英文)。

第七条教师报销时,应向学校财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往返国际航班机票(含登机牌)或火车票、轮船票。

2.住宿费、会议注册费等有效票据。

3.填报实验室差旅费报销单。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

第八条实验室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所需资金,列入实验室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