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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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 人才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7-04 浏览次数:20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各项事业顺利进行,规范实验室人才资源管理,激发实验室人才的创新活力,提升科技创新竞争力,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研发、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更好地提高实验室服务区域发展的能力,同时,充分利用体制机制创新优势,源源不断地为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输送国内外各类合格人才,为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人才管理

实验室实施“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为核心的人才资源管理机制,实验室人员队伍通过专兼职形式组建,聘用方式分为校聘和实验室聘用两种。实验室聘用人员由实验室委托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人事处根据岗位的要求代为办理相应的招聘手续、代为签订人员的聘用合同,入职后由实验室按照招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劳动纪律等对其进行管理。

第三章档案管理

实验室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人事处代为管理。

第四章人员评聘

实验室按照实际工作岗位所需聘用各类人员。实验室所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可由实验室推荐,参与学校任职资格评定。实验室聘用人员在职攻读并取得相应学位后,不按照其所获学位更改所聘岗位类别。

所有实验室聘用人员采用聘期制,聘期为1-3年(聘期一般为1年,特别优秀、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者可酌情考虑为3年)。所有实验室聘用人员按聘期进行考核管理,聘期结束,聘用协议自然终止;经考核评估,合格者实验室将继续聘用,如符合学校聘用条件,可转为校聘人员,不合格者则不再续聘。

第五章岗位职责

实验室所设研究开发岗、工程技术岗及行政管理岗根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等分为三大类:A类、B类、C类。

各岗位工作职责如下:

研究开发岗A类:研究员岗,协助团队负责人(PI)承担具体研发工作,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国际重大合作项目研究;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完成实验室安排的科研和其它工作;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包括研究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开发岗B类:副研究员岗,能独立开展科学研发工作,完成科研项目申报、研究、结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完成实验室安排的科研和其它工作;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包括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开发岗C类:助理研究员岗,具有较强的科研业务能力,可独立开展科研项目申报、研究、结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协助团队PI完成各类工作;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对于实验室聘用的研究开发岗A类、B类人员,实验室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

工程技术岗A类:科研岗,具有一定的科研业务能力,协助团队PI并可独立开展科研项目申报、研究、结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并且有博士后经历,或在海外、国内高校表现突出;

工程技术岗B类:科研辅助岗,协助团队PI并可独立开展科研项目申报、研究、结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工程技术岗C类:科研助理岗,协助科研人员开展科研项目申报、研究、结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做好仪器管理、实验准备等科研助理工作;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

行政管理岗A类:总监岗,负责实验室及各部门日常事务的管理,负责实验室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实验室的科研管理、人才培养、人事财务、资产、宣传等管理工作;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

行政管理岗B类:经理岗,负责实验室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在总监指导下具体落实实验室科研管理、人才培养、人事财务、资产、宣传等相关工作;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

行政管理岗C类:主管岗。协助做好日常行政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具有本科学位及以上。

第六章人员考核

实验室聘用人员由实验室根据岗位职责和员工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具体参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劳动纪律

实验室规范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因事、因病不能到岗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月基本奖励。

第八章附则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实验室聘用人员。

校聘人员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本办法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