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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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 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7-07 浏览次数:19


为进一步推动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各项事业顺利进行,规范实验室人才资源管理,严格实验室聘任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对聘任人员的管理、监督,增强各类聘任人员岗位意识,正确评价实验室聘任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实验室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同时为实验室聘用人员薪酬发放、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辞退等提供重要依据,依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人事管理办法(试行)》、《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薪酬管理方案(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通过对实验室聘任人员曰常工作的考核,增强岗位意识,激励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全面贯彻落实实验室运作战略目标;并且,通过考核,加强实验室对聘任人员的管理、监督,在督导执行的同时,建立以岗定薪、流动竞争、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机制。

第二条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各类岗位职责要求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类型进行分级考核。

第一章考核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实验室聘用的研究开发岗、工程技术岗及行政管理岗三大类工作人员。

第四条根据学校各学科和管理部门的需要,至相关学科或管理部门工作的实验室聘用人员,由实际所在工作部门代为考核;实验室组织安排考核程序。考核结果须由其实际所在工作部门提交实验室备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经实验室同意出国留学超过半年的人员;

2、经实验室审批同意,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超过半年的人员;

3、经实验室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

第六条实验室所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考核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包括服从服务于实验室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全身心投入工作;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有群体意识。能,主要包括具有较强的业务技术水平,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工作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团队精神,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自我学习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能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更新业务知识。勤,主要包括工作勤奋努力,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勤奋敬业精神;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履行本岗位职责情况,对实验室事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取得的科研成果、工作绩效。

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由实验室各部门对所聘人员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协作等实际情况按月考核;

年度考核由实验室在每年年末(12月)对各部门所聘人员统一组织考核。

第九条考核程序分为月度考核程序和年度考核程序。

月度考核程序为实验室各部门主任在每月月底,对本部门所聘人员进行考核,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人员月度考核表》,提交实验室审核、备案,以作为所聘人员月度奖励绩效发放依据。

年度考核程序为:

(一)个人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二)各部门组织年度考核会议,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须在各考核小组范围内按照《考核民主测评表》的要求,形成群众评议意见,民主测评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权重为:30%。

(三)各部门根据月度考核情况,在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签署考核意见,初定考核等次。提交实验室办公室。

(四)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审定所聘人员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向所聘人员反馈。

(六)考核等次为优秀者应在实验室各部门公示。

第十条实验室所聘人员月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材料由实验室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十一条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实验室提出书面意见,申请复核。实验室在十曰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四章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分值  85分以上  71—85  60—70    60分以下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年度总工作量达不到本单位人均工作量的50%;

2、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7天以下;

3、由于个人原因,在工作中造成一定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4、不遵守基本岗位操守,在师生中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年度总工作量达不到本单位人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年度累计旷工8天以上;

3、由于个人原因,在工作中造成严重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4、职业道德缺失或有违纪违法行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将作为对所聘人员薪酬发放、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辞退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根据考核结果,对所聘人员进行奖励绩效:

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由实验室给予奖励绩效10%上浮奖励。

岗位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兑现奖励绩效。

岗位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奖励绩效按标准的80%发放。

岗位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奖励绩效的发放。

第十八条对于第二次岗位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作解聘或辞退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