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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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 组织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4-07-08 浏览次数: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生育力保存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在河南省科技厅领导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牵头组建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相对独立单位。实验室联合本领域科技界、企业界、政府,成立实验室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实验室在领导小组下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每届任期四年,任期不超过两届。实验室主任按照《理事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行使职权。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学研究部主要负责实验室的科研组织和管理,并负责协调各科研团队之间的相互合作。

(一)负责组织面向行业、产业、区域的科技洽谈、成果展示等交流活动;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转化和推广;负责国家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负责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

(二)主要汇聚国内外生育力保存领域青年拔尖人才开展国际前沿研究;通过国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吸引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学者来中心工作;设立自主创新基金支持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提供先进的配套条件,使其不受外界干扰地从事科学前沿研究,确保中心的发展潜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原则

第八条实验室的工作要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部署的原则。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统一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统一设置岗位、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九条实验室实行每季度议事制度,对中心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人事变动、财务管理、科学研究、国际交流等方面工作进行研讨,确定下一季度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形成可行性计划,每半年向理事会汇报中心建设情况。

第十条实验室实行PI(Principal Investigator)负责制,给予PI充分的财务自主权和聘任自主权,负责科研项目的统筹管理。实验室负责监督和指导。